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此前联合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到位。
《方案》中提到要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其实,我们从年开始,书记员考试已经在各省陆续开始,那么书记员的的发展前途待遇究竟如何,我们从以下四方面来看:
01保障规范化
《方案》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以陕西为例,《陕西法院、陕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法院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现阶段工资水平约元/月~元/月。法院书记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02招聘制度化
《方案》规定,各高级法院要在省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要积极商请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及时掌握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用人需求,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在完成考试录用等工作后,按照招聘计划、考生报考意愿和调剂情况分配至各个法院。
03成长规律化
聘用制书记员大致有三个发展方向。
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院通过组织当年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聘用制书记员参加无固定期限合同考试,通过考试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北京法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占书记员总数的16.7%。二是通过考试录用转为事业编制书记员。从聘用制书记员中招考事业编制书记员是法院保留优秀骨干的一种手段。
三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法编队伍。通过司法考试、符合相应的工作经历条件后,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后,被录用为法官助理。
04管理体系化
各用人法院要严格落实对聘用制书记的管理监督责任,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序列管理制度,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与其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情况,强调审判纪律。
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全年考核结果,以此确定优秀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退出机制,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参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