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公开招募3名青年志愿者,派遣到潮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市招募3名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
(二)条件
①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②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法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者,参加过“年广东省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者优先考虑;
④无不良记录。
二、志愿者任务
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潮州市司法局的安排,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及“广东法网”实体平台工作。青年志愿者可承办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志愿者服务时间为9个月,自到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报到上岗之日起算。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不得办理有偿法律服务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年3月21日—3月2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三份)书面提交潮州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