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政治部主要领导研究同意,依安法院面向全县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法官助理岗位1人。年龄35周岁以下,一级科员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考试,取得A证,具有任命法官助理资格。
(2)文字综合岗位3人。年龄35周岁以下,一级科员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具有较强公文撰写能力。
(3)档案管理岗位1人。年龄35周岁以下,一级科员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调对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行政编)且完成公务员登记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从事法院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4.现单位同意选调,且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办理干部调转手续。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干部档案存疑,组织部门未作出认定结论的。
3.无法办理干部人事手续的。
4.未满服务期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之日起,以选调岗位确定人选录满为止。
本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需在有效期),以及现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加盖公章)。
2.现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历年)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以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另,报名法官助理岗位选调的,需提供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文字综合岗位选调的,需提供3篇本人撰写文字材料。
(二)选调。
1.本院政治部审核。政治部对报名人员条件和提供资料进行审核,与本人进行面谈。对其中最具岗位匹配性的人选向院党组推荐。
2.经本院党组在推荐人选中确定选调人员。
3.报请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政治部,办理人事手续。
4.经选调后,在依安法院服务期为三年。
(三)咨询电话。
依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解释。-;7035366。
原标题:《依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