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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年9月1日

年9月1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自此,该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问题来自今天常委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主持,有关问题由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回答。

问题一:表决投票情况怎样?

会议应到人,出席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问题二:法律修改后,哪九类人员需要参加考试?

1初任法官

2初任检察官

3申请律师

4公证员执业

5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6行政复议、7行政裁决、8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以及9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

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问题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有哪些情形?

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问题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还有效吗?

这两类证书,与实施该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同等效力。

问题五:法律修改后,那些已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这些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

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这就是例外情形,也就是中办国办文件中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是,在业务线上,没有资格证的年轻人们,如果不去参加这个考试,很可能会逐渐被边缘化,就是十五年前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法检人员一样。

问题六: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变化吗?

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当中任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来确定的,这次修法没有对这“两法”(记者注:两法中有关学历条件)做改变,但是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组织实施。决定发布之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规定,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办法、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资格的管理等进行细化,在制定之后会向社会发布。

问题七:从事立法工作等相关人员是否也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目前在八部法律当中规范了哪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获得从事这类职业的资格条件,这是明确的。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主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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