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贡县人民法院招聘用制书记员啦

来源:网信左贡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左贡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特此公告。

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审判(田妥法庭)、执行岗位书记员4名。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户籍不限(左贡籍优先)。(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2、文化程度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限专业;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之后至年1月1日之前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4、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熟练掌握记录、速录技能;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工资、福利待遇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2、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3、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社会保险。其中“五险”(养老险、医疗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按现行规定执行。4、聘用制书记员按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办公办案设备等。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年3月9日至1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左贡县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户口薄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考生根据要求填写《左贡县人民法院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5)代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免交报名费。

考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年3月15—16日地点:左贡县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联系-.时事政治与法律知识考试分(所占分值40%)(1)考试时间:年3月18日上午9:30—12:30;(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2.面试分(所占分值比例为60%)(1)考试时间:年3月19日上午10:30—12:30;(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3.面试内容(1)面试工作由左贡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洞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3)进入面试考生于年3月18日下午16:00到左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法院四楼视频会议室。(4)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以上各个环节的考试,均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未持证不得参加考试。加分条件进入面试环节后可享受以下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加1分,取得C证的加0.5分。2、取得计算机文字速录等级证书资格的,加1分。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法律基本知识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左贡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合同签订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未满两年的,未经用人单位准许,受聘人员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事务性辅助工作。(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左贡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4552110—

左贡县人民法院

年2月15日

本期编辑:魏健楠

审核:刘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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