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考#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6-9分,难度不大。只要大家多加归纳吸收知识点,应对考试绝对没有问题!
来,老规矩,我们先上例题,带大家巩固一下本期考点。请听题:
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万元,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上面这道题,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依题可知,甲公司伪造证明谎报了损失范围,存在欺诈。基础薄弱的考友可能会觉得这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错了!合同可撤销的几种情形一定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而不是合同订立之后哦。
本题实际上考的是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本题中甲仅仅是夸大火灾损失范围,不属于“无中生有”,并非解除保险合同的事由。所以本题说法错误。你,答对了吗?
易错点分析
建议大家还要多去总结一下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其他法定情形。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订立中关于投保人的追认等知识点,很有可能会考,大家也要多多巩固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