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扩大了法律从业资格考试的适用范围。
1疑问一哪些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这次拟“打包修改”的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等公务员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对此作出修改,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为: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此后,上述提到法律顾问等公务员也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也就是修改之后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