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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年9月份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年9月以后出生,年9月以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招聘职位、数量
1.协警2名
职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2)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3)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2.录入员7名
职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法律相关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者优先;
(2)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
工作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