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镇沅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年镇沅县人民法院计划选任特邀调解员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5.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退休法官、检察官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优先;
6.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7.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各行业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群众工作经历且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员等;
2、“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
符合担任特邀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镇沅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沅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镇沅县人民法院通知后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考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选任特邀调解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任命与培训。
选任人员名单经镇沅县人民法院公示后,由镇沅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组织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专门技能培训。选任期一年,选任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选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镇沅县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四、特邀调解员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年09月15日至年0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镇沅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镇沅县绿海路延长线)。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特邀调解员报名申请表》;
2.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职业证明。
(四)联系-(政治部)、-(立案庭)。
五、相关待遇
镇沅县人民法院对特邀调解员提供办公设备等必备保障,特邀调解员实行值班制度,值班及成功调解案件给予相应补助。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年9月15日
附件:特邀调解员报名申请表
原标题:《镇沅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