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考#
不起诉的种类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6-7分。重点考查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来,老规矩,先练个例题来巩固一下本期考点的重要内容吧!
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A公司林地,致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说法是否正确?
上面这道题,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本题考的是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不起诉种类的判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属于酌定不起诉的类型,而非附条件不起诉也不是撤回起诉。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易错点分析
本题中所涉及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它的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主体条件、罪名条件、主观条件以及程序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内容,大家记得自己抽空巩固复习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