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律师人数明显不足,通过规范的考试来选拔专业法律人才势在必行,年,律师资格考试应运而生。资料图
要成为一名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的不同阶段,答案是不同的
在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变迁的背后,是中国法治进程对法律职业需求的变迁
从最初的单纯扩充队伍到现在的选拔精英人才,我们要逐渐构建一个政治素养更高,业务能力更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
对于一些年长的律师来说,年9月27日和28日这两天是绝对值得铭记的,因为我国举办了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据统计,当年共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如果说是改革开放催生了中国的法治建设,那么也正是中国的法治建设需求在不断推动着法律人职业群体整体素质的提高。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作为法律职业“入口”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断变迁也在彰显着中国法律人职业化的不断发展。
从考核授予到律考
号称“中国第一考”的是什么?不是报考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高考”;也不是考场已经开到了欧洲的“注会”;而是每年国庆节前夕,以涉及范围广、难度高、通过率低而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的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并不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发端于“考核授予律师制度”的确立,年出台的律师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考核授予律师制度。国家司法工作恢复的初期,律师资格也主要是通过考核授予获取。
考核授予制度虽然听起来有“考核”之意,但实际上最初并没有多少选拔的意思,门槛非常低。
王进喜坦言,在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的司法体系有很多不足,律师制度一度甚至被取消。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开始恢复公检法,这使得律师职业也有了极大的需求。但当时律师人数明显不足,加之当时这一职业没有什么吸引力,因此所谓考核其实内容比较简单,很多甚至是面向一些在法院、检察院已经退休的人员,只要通过考核就可以给他们颁发律师征,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充律师队伍。
由于当时并不具备举行大规模考试的条件,因此,考核是由各地的司法厅局自行组织。这也带来了考核授予制度的另一大弊端——因为各地的考核尺度差异较大,各地律师准入的条件不一,律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
“多年的司法实践工作让人意识到,法律的专业性很强,法律职业活动是高度技术化的专业活动,需要较高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做支撑,必须要有相应的准入门槛。”王进喜指出,在这种背景下,通过规范的考试来选拔专业法律人才势在必行,年律师资格考试应运而生。它是由国家主办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应考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从而为选拔律师人才提供筛选机制的专业考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雪峰正是律师资格考试的首批通过者之一。
他还清楚地记得,年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时,报考人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符合做律师工作条件的人员。
两年后的年,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彭雪峰注意到,报考人员的范围开始扩大了,考试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当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了要求专业性外,更有着较为强烈的用人需求。”彭雪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与考核授予律师制度相比,律考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已经正规了很多,但仍显得比较“稚嫩”。
“那时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正式形成,考试内容也主要以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为主。”彭雪峰回忆。
司法部原部长蔡诚也在回忆起我国律师制度的演变时表示,年、年和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于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
“三考”鼎立
有着“刑辩京城四少”之称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是在年参加的律考,这一年同样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因为在此之前,律考是每两年举办一次,而从年开始,律考正式变为了每年一次。
“这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加考试并投身到律师队伍中来。”张青松还记得当时邓小平提出了“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0万名律师”,这也正是提高律考考试频次的重要原因。
如今,张青松还大致记得当时律考有综合试卷、刑事法试卷、经济法试卷和民法试卷4张试卷,考试内容相比初期更加全面。
年,在推行了近10年后,律考迎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这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这意味着,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终于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这也标志着新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始进行着第一轮的‘转型升级’。”王进喜评价指出。
在律考入法的一年前,检察官法和法官法均已明确规定:“检察官、法官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任职资格。”
至此,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三考”鼎立的局面正式形成。
事实上,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法官法颁行之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法官的任职资格一直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符合普通公务员条件的人都可以当法官。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级和基层法院法官的主要来源都是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复员转业军人;还有一些是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的干部;也有部分法律和其他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这就造成了法官队伍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参差不齐,其中很多人甚至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教育培训。
因此在王进喜看来,“三考鼎立”的形成是中国法律人职业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志,因为它使得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化素质开始得到不断的提高。
律考“谢幕”司考“接棒”
事实上,自从“三考鼎立”的局面形成以来,有关是否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讨论就从未停歇。王进喜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律师资格考试是全国公开考试,而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则是内部考试,这使得“三考”在试题难度、考试纪律、分数评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律师的情况。
直到年6月,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这也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概念被首次明确提出。
从年到年,历经15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数已经超越20万,律师资格考试已成为一项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因此,这样突然的决定在当时引起了极大轰动,有媒体报道,当时统一考试的消息一出,司法部门的咨询电话就被打爆了。
年3月,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正式举行,共有36万人参加。
“司法考试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国家确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让法官、检察官也一同加入到国家统一选拔的考试中,告别以前以内部考核、政治合格为主的选用标准,有利于全面提高整体司法队伍,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王进喜强调。
事实上,在司考制度确立的同时,有关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也在同步推进。
年,重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就提出了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其中特别强调检察官队伍要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力和法律思维。
年7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确定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主线。除了初任法官要求统一参加司考外,肖扬提出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职业化建设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据统计,年,全国各级法院法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6.93万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截至年年底,全国法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已经达到11.5万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
在王进喜看来,律考“谢幕”司考“接棒”既标志着中国法律人职业化建设开始迈向更为专业化、统一化的发展之路,同时也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也是意识到法律人的职业化并不是单一的,必须兼顾到法律职业活动所有参与者的职业化发展,单一只考虑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会带来整体法律职业精神信仰的缺失,也不利于司法实践工作的公平公正。”王进喜说。
司考改善了法律职业群体的“不和谐”关系
在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初期,张青松记得当时很多律师都在拍手叫好,因为资格考试的统一,意味着律师、法官、检察官关系的平等,有利于改善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已经出现的一些“不和谐”关系。
王进喜介绍,根据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因此,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属于领取工资的国家公职人员。但受制于国家的财力有限,律师行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年,司法部下发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年开始进一步大规模推广合作制事务所,直到年开始律师体制改革,让律所向合伙制转型,实行自收自支的商业化运作。
律师职业的社会化对发展并扩大律师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让一些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对被从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剥离”出去的律师群体开始产生了不理解。
张青松感觉到,年,刑诉法修订后,律师和检察官、法官的关系变得更为微妙。由于律师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都有了明显提高,控辩双方具有了更强的对抗性,进一步加剧了公检法机关与律师群体的隔膜。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相继浮出水面。
在彭雪峰看来,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隔阂在一定程度上也源自于各法律职业群体长时间缺乏联系,由于各自只在各自的体系内培训,缺乏交叉,加之考试内容、标准不同,就可能使得不同的法律职业人在面对同一个法条时,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
“因此,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能从法律专业层面进行统一,同时也明确表明了律师同公检法人员一样,都是中国法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彭雪峰说。
法考向精英化发展
据统计,自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通过司考的已有85万余人。司法考试制度为选拔和储备法律人才,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司法考试制度的准入门槛是否偏低的问题也一直受到质疑。这其中,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此前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考生的本科专业并无限制,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
在王进喜看来,这是因为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我国存在着法律人才较为匮乏的基本国情,报考条件相对宽松,这项政策也确实有效缓解了法治建设中人才缺乏的困境。
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考试制度能否真正实现国家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标开始成为更多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