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上海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照执行。
一、凡是报名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均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考生严格按照时间要求(11月19日9:00后采样),并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预留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
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当自觉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和防护。建议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离沪,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三、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自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