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考#
联合国体系可以说是国际公法的重点,考点往往比较固定,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3-5分,各位考友务必牢牢把握哦。
来,老规矩,先做道例题测试一下自己的掌握程度!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上面这道题,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想做对此题,我们需要回顾一票否决权的含义,我们所说的一票否决权,是指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如果对某个决议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一致同意,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将该决议归于无效。
本题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是在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的,只有在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才可以顺利当选,所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官的选举并没有一票否决。本题,你做对了吗?
易错点分析
考试中,考题往往通过一些绝对性的说法来迷惑大家,各位考友需要牢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选举没有一票否决权,选举国际法官是由安理会程序性事项通过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算选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