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都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个薪资待遇不错的工作,而在就业之前我们都会通过网上找工作,选择好合适的工作之后,投递简历,如果招聘单位满意,进行面试,如果不满意,也会说明理由,诸如经验不足,能力欠佳等,而这些条件都会在应聘条件中说明,近日一名叫小闫的美女就遇上这样一件事,求职投递简历被拒,拒绝理由只写了三个字,但在应聘条件中却并没有提到,而且这三个字让她很难过,于是怒将单位告上法庭。
小闫是河南南阳人,政法类学校毕业,在老家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今年年初到杭州,准备一边备战司法考试,一边在杭州找个工作,小闫通过智联招聘网站,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递了简历,应聘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第二天,平台的求职进展显示,小闫不合适这两份工作,而不合适原因是:河南人。小闫起初以为是自己没注意到应聘条件,但当她查看应聘条件时,条件当中并未提到有地域限制。
这件事让小闫既难过又委屈,特别伤人,“以后在求职的过程中,我难道要隐瞒我是哪里人吗?”小闫无奈的说笑道,“挺难过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去形容。”难过之余,更多的是生气,仅仅因为一个人是某个地方的人,就一票否定,拒绝录用,这未免也太独断了,小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件事情之后,小闫也接到过应聘单位一个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这件事情是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他的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也表示要向小闫道歉,但是当小闫追问道,既然你的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你个人又代表不了公司,对方却又称可以代表公司。如此凌乱的表述下,小闫没有接受对方的道歉,还是希望走法律途径。
小闫委托了律师,律师针对这件事情,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享有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就业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而这其中也包括了地域歧视,原告是河南人,被告公司以原告是河南人为由不予录用,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损害了她的民事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用人单位律师表示,会通过诉讼渠道处理,不方便接受采访。11月7日,本案件也会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小编也希望小闫能够胜诉,充分保障就业者的权益,对于这样的事情,你还有什么补充的?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