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保理合同民法典草案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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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债与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法分论第六讲保理合同

63、保理合同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公司,乙公司三个月后付款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因甲公司急需用钱,对乙公司的债权三个月后才到期,“远水不解近渴”。故此,经乙公司确认,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万元债权,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支付受让款80万元。甲丙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通知了此事。

(1)甲丙之间的这种债权让与合同,在有名合同体系中,叫什么?

回答:保理合同。

(2)三个月后,谁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价款?

回答:丙银行。甲公司已经将对乙公司的价金债权转让给了丙银行。

(3)甲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回答:立刻拿到所需资金。

(4)甲丙之间的合同,对丙银行的好处是什么?

回答:获得融资收益。

(5)经查:丙银行所支付的80万元受让金,三个月的利息为5万元。丙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支付费用为5万元。

①设:甲丙合同约定,若乙公司三个月后不向丙银行付款,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索。三个月后,乙公司向甲银行偿还了万元价款。

第一,此时,丙银行所获得的80万元受让金的利息之外的收益,多少钱?

回答:10万元。出80万,进万。20万差额中,扣去利息、费用后,利息外收益为10万。

第二,甲公司能否请求丙银行返还此笔收益?

回答:否。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丙银行风险较小,收益也应较小。故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人从债务人处所受偿的应收账款债权额,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②设:甲丙合同未约定,若乙公司三个月后不向丙银行付款,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索。三个月后,乙公司向甲银行偿还了万元价款。

第一,此时,丙银行所获得的80万元受让金的利息之外的收益,多少钱?

回答:10万元。出80万,进万。20万差额中,扣去利息、费用后,利息外收益为10万。

第二,甲公司能否请求丙银行返还此笔收益?

回答:可以。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丙银行风险较大,收益也应较大。故在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人从债务人处所受偿的应收账款债权额,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无需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2、经乙公司确认,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三个月后到期的万元价金债权,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支付受让款80万元。甲丙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通知了此事。及至三个月到期后,丙银行请求乙公司支付价款。

(1)设:乙公司提出,其实甲乙之间并不存在交易关系,甲公司的债权根本不存在,乙公司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付款。乙公司的主张是否于法有据?

回答:如果丙银行不知甲、乙虚构基础关系,乙公司仍需付款。反之,则反是。

(2)设:乙公司提出,一个月前,甲公司与乙公司已经解除了买卖合同。故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乙公司也不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付款。乙公司的主张是否于法有据?

回答:否。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又与债权人约定变更、终止基础交易的,对保理人不发生不利影响。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公司,乙公司三个月后付款万元。合同订立后,经乙公司确认,甲公司与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万元债权,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支付受让款80万元。甲丙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通知了此事。一个月后,甲与丁银行订立了同样内容的债权让与合同。乙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丁银行均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

(1)设:甲丁合同订立后,甲也向乙公司通知了此事。乙公司应向谁履行债务?

回答:丙银行。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各保理人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

(2)设:甲丁合同订立后,丁的债权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应向谁履行债务?

回答:丁银行。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设:甲丙合同订立后,丙的债权立即办理了登记手续。甲丁合同订立后,丁的债权随后又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应向谁履行债务?

回答:丙银行。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各保理人均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

来源: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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