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替考犯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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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李萱

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截至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一弊刑事案件件,判决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件、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件、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件、人。

姜启波介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鉴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有关部委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者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此次《解释》明确了四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解释》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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