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律,从事司法实务0余年,年司法考试超分40+。在研习法律的过程中,喜欢用七言或三言口诀总结知识要点,促进记忆。现作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七言助记口诀
首服制度唐朝有,
肇于唐律称首露。
所谓首服指的是,
亲告罪之作案人,
去告知亲告权人,
自己犯罪愿服法。
自首本质属性有,
发现犯罪能及时,
司法成本亦可省,
自首构成可宽处。
口诀释义
首服制度在唐朝就有了,它肇始于唐律,当时被称为首露。
所谓首服,是指亲告罪的作案人,在实施了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后,向有告诉权的人告知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同意其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形。
例如,张三诽谤李四,然后向李四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并自愿归案,构成自首。
首服虽然表现形式有别于人们常说的自首,但在实质上,它也是犯罪人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表现,具有自首的本质属性,既有利于及时发现犯罪,又可以节省司法成本。
因此,可以构成自首,获得宽大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亲告罪,分别是:
1.第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第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第条规定的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第条规定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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