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入获取更多备考信息书记员是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员队伍建设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的弊端凸显,司法高层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势在必行。年10月28日,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对新招录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之后,不管司法改革事业如何进行,但关于书记员的改革却很少涉及。01司法体制改革—书记员管理及待遇得到保障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组部等部门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就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提出明确意见。该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要逐步转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编制内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并向中基层法院予以政策倾斜。《改革方案》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资格条件、使用方式、等级管理、招录模式、配备数量以及薪酬标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02司法体制改革重头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年5月25日,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出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指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完成,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司法制度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完善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符合我国的时代背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是遵循审判工作规律、提升审判质效的内在需求。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促使法院推动人事管理改革,突出法院的职业特殊性,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并为其搭建各自的发展平台,使每类人员都有上升晋升渠道,实现人尽其才和才尽其用。体谅你柴米油盐,也希望你事业有成。明晚19点,乌鲁木齐书记员备考专场!扫码立即预约~最新排课如下,具体课程详询客服!●咨询我们●左滑查看在线咨询哟~回复人工,在线咨询课程及考情答疑点击“阅读原文”马上预约讲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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