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考#
破产法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11-12分,其中考查债务人财产的部分占3-6分。
题目难度偏大,需要考友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接下来我们会用道例题帮大家巩固一下。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问:翰扬公司能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上面这道题,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法中的代偿取回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获得的赔偿金,发生在破产前,权利人不能行使取回权,只能通过主张普通破产债权来实现获赔。
所以,本题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你,答对了吗?
易错点分析
在本题中,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收到的是侵权人交付的代偿物而不是赔偿金,如果代偿物与债务人财产是可区分开的,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除此之外,考友还要特别注意关于债务人的个别清偿问题,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无权主张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