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新任司法所所长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据新华社,上海市司法局25日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海五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相关意见,要求新提任的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去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要求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等履职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规定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2年内配备到位;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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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其含金量之高和通过率之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新华社曾发文称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万余人次报名,截至目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改革后法考的通过率有所提高,前三年整体通过率在18%左右,但新的考试分为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次,难度仍然不小,并且报名人数逐年增加,竞争十分激烈。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认为,上海这一新规定体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适用范围的提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这一条来看,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未被纳入其中。但是司法所冠以“司法”之名,也承担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专业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注意到,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