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专代考试)已经降下帷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卷二“相关法律知识”狠狠地刷了一把存在感。多年来,相关法的难度一直不高,考生往往只要刷几套历年真题就能轻松过关。今年考试难度则大幅提升,很多考生经历了一个难以忘怀的“至暗时刻”,在考场上基本处于“懵懂”状态,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经历什么。
现在问题来了,相关法试卷真的变得那么难了吗?本文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年以来的试卷进行统计和计算,告诉考生一个清晰的答案。
一、部门法分值保持稳定
大家都知道,相关法部分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其他相关法律、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其他知识产权法规、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等科目,共计14项。从年以来,每个科目所占据的分值基本稳定,今年也同样如此。
图1:历年各部门法分值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明显看出,各科目分值波动比较平缓,如民法总则近5年都稳定为12分,合同法则为14分。分值波动平缓意味着考生可根据往年的分值分布来安排自己的复习时间,不会导致考试难度的大幅提高。考虑到考生会根据各科目历年的平均分值来安排复习时间,故本文认为分值波动幅度和考试难度存在线性关系,为此可以将年的各科分值和前10年间的平均值来进行比对。为此,本文计算了前10年各科目的平均分值,并计算了该数值和年各科分值的标准差。计算结果显示,14个科目的标准差之和为7.,故本文认为分值波动带来的难度增加系数为7%。
二、试卷总字数逐步上升
对考生来说,题目越长,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考试难度也会相应提高。为此,需要对年以来历年相关法试卷中的题目字数进行统计。需要强调的是,那些纯说明性的文字,如下面这一段,并没有统计在内。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图2:历年相关法试卷总字数
从上图看出,~年,试卷总字数从顶峰下降到波谷,然后逐步回升。年的试卷字数为15,字,是年的1.倍,提高了3.44%。假定试卷总字数和难度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则今年的试卷难度比去年增加了3.44%。
三、案例题数量增长明显
相关法试卷中的题目可以分为纯粹的案例题和法条题两种,前者给出一个微型案例,而后者则直接照搬法条。如今年相关法第1题就是典型的案例题,而第2题则是明显的法条题。
1.甲诉某专利的专利权利人乙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证据交换阶段乙觉得自己胜诉无望,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该专利的申请,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
2.关于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营利法人、机关法人
B.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C.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特别法人
D.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
图3:历年案例题数量和难度指数
从图中可以看出,年以来,试卷中案例题的数量波动较大,最低值为21题,最高值为44题。案例题考察得较为灵活,难度高于法条题。当然,案例题本身也有难易之分,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假定法条题的平均难度为1,而案例题的平均难度则是其2倍。此时,年试卷的难度指数为,年试卷的难度指数为,是前者的1.倍,难度提升7.46%。
四、知识点数量逐年回升
试卷中的知识点数量与考试难度密切相关,试卷涉及的知识点越多,则考试难度就越大。在本文中,将各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每一个条文视为一个知识点。相关法共有道选择题,理论上每个选项都可以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故最大值为个。
图4:历年法条分布数量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年以来,除年外,知识点的数量没有超过个,不到理论值的一半。年的知识点数量为个,为年的1.倍,增长了10.24%。
五、生僻知识点大幅增加
按照知识点数量进行比较的前提是每个知识点难度相同,但实际上这点并不成立。考察频率高的知识点考生都会重点复习,而以前从未考过的知识点考生一般都比较陌生,故在进行难度比较时还需根据知识点的考察频率进行调整。
图5:和年考点考察频率
以年为例,其考察的个知识点中,有25个知识点在7~这10年期间从未考过,考过一次的则有21个,考过2次的有27个,具体如上图所示。年试卷所涉及的个知识点在前10年的考试中共出现了次,这里用T(Total的简写)来表示。
到了年,在~年这10年考试中从未出现的知识点飞跃到58个,其中包括《民法总则》9条、《合同法》4条、《民事诉讼法》4条、《民诉法解释》9条、《行政复议法》2条、《行诉法解释》4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8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条、《TRIPs协定》3条等。另外,前10年仅考察过一次的知识点为34个,2次的为20个,总体如上图所示。试卷中全部个知识点在前10年共计出现了次,即T为。
生僻的知识点越多,则T的值就越小,故年和年相比,其难度计算时应当倒过来,即÷=1.。
六、争议题目的额外难度
试卷中如果某些题目本身就有争议,考生在做题时可能也会无所适从,增加了额外的难度。在今年的相关法试卷中,第68、81和82题的参考答案值得商榷,但给考生带来额外压力的仅有第68题一道题目。
在本文中,假定每一道争议题目增加的额外难度为1%。这意味着如果道题目全部有争议,则总体难度也仅为原来的2倍。这样的计算实际上非常保守。至于各道题目的具体争议,下文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68.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本题中,国知局公布的参考答案为AC,本人认为本题没有答案。没有答案,考生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增加了额外的难度当无疑义。
本案涉及的法条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本题涉及的行政行为是对甲乙两人的拘留,甲乙两人都是该行政行为涉及的具体对象。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另外一个利害关系人乙参加诉讼,A选项是“可以”,意味着也可以不通知乙,不符合规定。郭某被甲乙等人打伤,甲提起的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同他有利害关系,故郭某属于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其参加诉讼,而C选项是“应当”通知,同样不符合题意。可以这么理解,行政拘留甲乙,对甲和乙两人来说,是直接失去自由;对郭某来说则是出了口气。为此,甲乙参加诉讼的必要性明显高于郭某,故乙是“应当”通知,而郭某是“可以”通知,AC选项刚好弄反。至于丙,他并没有因打人事件受到行政处罚,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必要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然,丙了解相关事实,如果作为证人还是可以考虑的。
81.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我不是药神”作为商标使用,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
B.该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能获得注册
C.该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不能注册
D.该商标不需要经过注册即可使用,也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本题中,国知局公布的参考答案为CD,本人认为答案为ACD。本题为多项选择,正确答案也有3项,故即使答案有争议也不会在考试中增加难度。
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早已取消了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A选项错误,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在先权利包括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我不是药神”为知名电影的名称,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B选项正确,不选。“我不是药神”并不是人用药品的通用名称,也不是对药品的直接描述,具备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1条,C选项错误,选择。“我不是药神”如果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D选项错误,选择。本题出现错误的原因是出题者误以为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82.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红新月”名称及标志
B.“叫只鸡”在酒店等服务上
C.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
D.“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
本题中,国知局公布的参考答案为ABD,本人认为答案应当为ABCD。同样,本题为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也是多项,参考答案有争议并不会在考试中增加难度。
红盾标志
涉案商标
国知局标志
“红新月”标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叫只鸡”违背公序良俗,“CCC”标识属于质量控制保证的官方标识,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ABD选项都无争议。有争议的是C选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C选项涉及一个真实的案例,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了第号商标,其商标标识如上图所示,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的运输经纪等。该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后,被某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