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一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限制

众所周知,在年司法考试结束后,关于司法考试的改革从上到下的开始启动,这是自年律师资格考试取消,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职业证书的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后的,又一次司法类国家层面考试的大改革,从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至此“司考”变成了“法考”,国家在需要法律人才的侧重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司考”时代,只要你有本科毕业证,在放宽条件区域专科毕业证也可以,参加考试并按照国家划分的分数线通过,即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含金量颇高,因为历年的通过率仅仅为全国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的10%左右,曾有几年通过率仅为7%左右。因为当时每年只有一次考试,取得成绩不保留,只能一次通过,只要分数线未到国家规定标准,第二年只能重新开始。

在年开始,法考正式开始实施,每年考试分为主客观题两次考试,首先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首先通过客观题的选拔考试,只有通过这个客观题的考试以后,才有资格参加一个月后组织的主观题的考试,唯有主观题的考试分数也通过国家给的分数线后,才算是正式考试通过,即拥有了申请法律职业职证书的资格。如果仅仅通过了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会为这些学员保留一年客观题的成绩,即第二年可以不参加客观题的选拔性考试,而是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很多人认为这样大大降低了考试难度,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律是变化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每年都有新的法律出台、旧的法律进行更改、出新的修正案,所以说呢,参加主观题二战的考生其实第二年的学习并不比其他学员轻松。

接下来说一说“司考”改革“法考”以后的报名限制问题

这个表格清晰的反映了自改革以后的报名条件,如有问题需要咨询的,也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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