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公开法考真题及答案,考生起诉司法部

法考,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身为国家司法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难度较高,每年通过率约在10%-15%。

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判决书,案号为()京行终号,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被告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司法部。

细看事实认定部分,可以得知本案的起因。

年9月7日,考生李某向司法部提交申请书,要求司法部公开年法考的真题及答案。年10月8日,司法部向李某邮寄了延期答复告知书,年11月4日,司法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李某,依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李某申请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李某不服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告知书;判令司法部不公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违法;附带审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五号)的相关条款。

一审法院首先确定了司法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法考一应事宜均由其负责,具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以及答复的权利。

然后审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的合法性,此规定是由司法部会同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共同制定,并未与上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冲突,也并未缩限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该保密工作规定的起草、审议及决议程序也无违反规定之处,由此可认定该规范性文件合法。

并依该工作规定的合法进而分别认定了考试公告及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合法。据此,法院认为,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是否公开的批准决定权在司法部,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在一审法院基础上,又查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司法部决定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的理由在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及为提高考试题库数量等实际需要,该理由并无明显不当。”最终认定,对于考生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司法部有权批准能否公开,并未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亦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故司法部所制定的上述文件合法,邮寄给李某的答复告知书也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行政程序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最终还是被驳回了,不过起诉司法部大大,也算是律界的大新闻啦。明天是11月10号,今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成绩将在明天公布,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高分通过,好好准备主观题的考试,将来为祖国的法律事业添砖加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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