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年9月26日至年10月9日(法定工作日)。
2.资格审核。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足5: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遴选名额。
3.笔试。主要侧重测试法律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年10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承受压力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综合得分。
5.考察体检。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综合得分*90%+考察得分*10%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遴选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6.公示转任。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