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8日,注定是一个载入共和国史册的一天,这一天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又一次亲历见证了划时代的法治大事件。相信大家昨夜和小蓝一样,一夜未眠,碎碎念的《民法典》来了,真的来了。
《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立即废止。
这还不是最要命的,要命的是接下来的……
更新的消息是:
《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出台,共49件,分为两类,第一类38件要在年底前完成。
哭晕在厕所
第31件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说《民法典》还没有实施,《民法典解释》就已经要来了!让小蓝半夜三点起来含泪数了数掉下来的28根头发……
经过一夜的思考后,综合各方面信息,根据大家伙的提问,小蓝试着作出这样的回答:
1、《民法典》考还是不考?
根据目前看到的各种信息,大家普遍认为会考,并且提出了各种证据,还有的预测司法部《法考大纲》就是在等《民法典》出台后编入大纲,考还是不考的问题似乎没有了争议,问题在于怎么考?
理论法学中的关于法的安定性及立法的知识点可考,毕竟要等到21年才实施,但是这样好像就太小看了《民法典》以及出题人,所以怎么考?小蓝只能诚实的说:小蓝也不敢预测了!!!小蓝只敢委屈巴巴地说,让我们等等《大纲》。
《民法典》不是凭空造出,而是各类民事单行法律的“总结升华汇总”,变与不变的矛盾是统一在一起的,如-03-02题的答案就可能会因《民法典》自然人监护与器官捐献规则而更改答案,再如考物权法定,考买卖不破租赁,既在现行的《物权法》中,也在《民法典》中,所以考的是不是《民法典》呢?
所以在具体的考法上,小蓝觉得大家的思路一定要开放些,在开放些,《民法典》物权编的居住权制度可能会考,设立居住权应采用书面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是对物权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尤其是处分权的限制,如“买卖不破居住”,《民法典》没有规定这一点,但是我们可以适用法的解释原理“举轻以明重”“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进行推导,而是应用法的解释举轻以明重买卖不破租赁的推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实在考《民法典》,但是真的不难。
2、学习之稳住心态。
朋友圈的刷屏操作及配图文案,小蓝认为更多的是一种自我调侃,怎么就可能半生所学,毁于一旦呢?
要知道我们的《民法典》不是不是否定原来的民法学科体系,而是继承出新。“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关于新规定,相信大家通过这段时间的新闻媒体报道已经有了个大概的认识,如离婚冷静期规定一度上了微博热搜,还有因为疫情而完善的监护制度以及为保障居者有其屋的而设定的居住权制度。《民法典》七编每一编都有一定的变化,但没有什么可忧心焦虑的,新的规定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而我们法考生终生的宿命就是观察把脉社会生活的细节,学习到死!
3、学习之跟着以下复习!
这是昨天《民法典》通过后,小蓝一直思考的问题,《民法典》的通过,对于和小蓝一起备考的法考生来说,好像天塌了一样……
但仔细想想,想通了《民法典》出台的前后,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不是天塌了,而是天更宽广更美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