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小编在看《经济法》的时候,看到了一句话,就是关于法律责任,有积极的法律责任,有消极的法律责任。
在中国,我们采取的是消极的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是不是感觉很官方?当时读完那一段话的时候,心里面还不舒服,如果完全依赖法律的话,我们这样的高等动物真的就太low了。
奔驰女车主因为奔驰车发动机漏油的事件,在和奔驰方面联系之后,开始了你来我往的“拉皮筋”行为。
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责成退车退款,但是实际上奔驰店和女车主对彼此依然没有罢休。
我原以为这就是一个普通事件,对于4S店来说,他们每年要遇到的各种事件是有自己一套公关处理的,而且他们应该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服务机制,那么对于女车主的遭遇,他们是能够拿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方法来解决的。
但现在显然事情超出了预期。
那么对于女车主来说呢,本来奔着高品质、有气派的豪车去的,满心欢喜、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选择没有错,但是交付的时候,另外出了一笔金融服务费。
出了不说,车还当场就出了问题。事情发酵到现在,女车主还受到了各种人身、言论等的威胁。
该事件就暴露了行业不为人知的潜规则,其中又有多少受害人,又有多少利益驱使呢?
这样的事件刚好可以拿来考政治、经济法、司法考试等,因为我们的第一反应一定是法律制度方面的。
如何健全法制建设,如何规范行业层出不穷的潜规则,或者对这样的事件该如何采取法律途径,商家又该受到怎样的惩治才能够避免消费者不断被侵害的权益等等。
不过从严谨的角度来说,制度建设绝不是三言两语的事情,我们不妨从人类的角度考虑。卡耐基先生有很多优秀的著作,我非常喜欢他的《人性的优点》和《人性的缺点》。
小编认为奔驰的一系列事件与人性的弱点密不可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企业里的常用语。
内部员工吃回扣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他们以各种名目为自己争取“提成”或者“权益”,有些慢慢地形成了企业行为,有些依然是铤而走险。
大家似乎都会抱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侥幸心态,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总有曝光的那一天。
说到金融服务费,就类似中介服务费这样的名目,说白了就是干活可不是白干的。其实归根结底也是人性问题。
我记得买车的时候,我就怕麻烦,所以一手都是让4S店去跑的,其中也有一笔中介费,但是具体名目怎么叫的我忘了。
我能理解,其实如果是我自己跑整个手续,可能费用方面就会少,但是有时间成本啊,为了节约时间成本,我多给店里的服务费就当是跑腿费了。
当然我们其实没有仔细算这个账,但侧面反映了商家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所以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正因为人性的弱点,才有了利益增长的空间。如果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那是不可能的,人无完人嘛。
但是无论发生什么,最终都一定有恰当的解决办法。希望该事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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