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报名条件:能考!能考!以前能考的今年都能考
下面,废话不多说!
一起来阅读你们最关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解读:新人新办法:
1)全日制法本
2)全日制法硕
3)全日制非法本+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考前三个月公布
第十二条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形式:一年举行一次,分主观、客观两场,客观通过可以考主观,客观成绩保留两年
第十四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解读:老人老办法
1)办法生效前已经取得学历的,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全日制、非全日制。
2)办法生效前已经入学的,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全日制、非全日制。
so非法本可以考!大三可以考!非全日制可以考!
第二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解读:我们还是放宽,还有C证,法学大专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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