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可不仅仅是说说而已,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民事立法、司法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对于民事司法而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在于,在民法制度存在法律漏洞或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民法典》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六项,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今天和大家聊一聊诚信原则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诚信原则

1.含义

诚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本着遵约守信、与人为善的主观心态,与对方进行交往。因诚信原则是针对当事人的心态而言的,适用范围广泛,亦被称为“帝王原则”“一般条款”。

2.诚信原则的违反

(1)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未如约向对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一方恶意加害对方,即损人不利己。

实例精粹

[案情]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问题]

(1)乙的行为是否违反平等原则?

(2)乙的行为是否违反自愿原则?

(3)乙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4)乙的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

[回答]

(1)否。本题中并未出现歧视、特权等平等原则的对立物。

(2)否。甲对乙建墙的行为并未作出表示,不存在表示的不自愿问题。

(3)否。甲、乙之间并不存在交易关系,更不存在甲别无选择、只能就范的要素。

(4)是。乙建墙行为旨在恶心甲,违反了诚信原则之“与人为善”的要求。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1.含义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需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道德风尚。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对于民事活动内容的道德要求,表明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不仅需要向法律负责,而且需向道德负责。

2.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

(1)违反公共秩序。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为竞争关系,甲公司与张某订立合同,约定张某组织人员到乙公司营业场所围堵闹事。该合同即违反了公共秩序。

(2)违反善良风俗。例如,代孕合同、向婚外情人的财产赠与合同、不得生育或必须生育的约定等。

以上内容节选自厚大法考《张翔讲民法》理论卷,配套的系统强化阶段的张翔老师民法课正在陆续上线,民法是一门基础型的法,大家一定要在过年这段时间把民法的课程学一遍哦,这样才不会在年后复习的时候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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