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考#
民诉中的“简易程序”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5-6分,主要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话不多说,我们先上个例题来巩固一下本期考点的重要内容。
诉乙人身损害赔偿案,A法院适用简易程序,A法院可以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本题考的是简易程序中文书送达的简便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可以以口头形式来送达文书。因此,本题说法正确。你,答对了吗?
易错点分析
在简易程序中,虽然可以适用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不能采用简便方式送达。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所有的文书都不得适用公告送达。
③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还可以口头起诉。
④简易程序中可以适当简化裁判文书,但是普通程序的裁判文书不能简化而且还要写明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