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面启动全区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根据公告,今年全区计划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人,涉及个职位。
其中区直机关35人,地市级人,县区级人,乡镇15人;
自治区法院系统计划招考人,公安机关计划面向社会招考85人;
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招录80人;
全区共有艰苦边远地区的个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
确定个名额面向在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本次招考范围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宁夏户籍的人员。
非宁夏常住户籍属于以下情形的也可报考: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专业要求为法学类职位的人员;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于年3月23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年3月23日至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外。
今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30日,其中需要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报名时间是3月23日至3月25日。(记者乔素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3日至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6.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年3月23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及《职位表》简称“三项目人员”);
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全日制毕业生;
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
父母或配偶于年3月2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年3月2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报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年3月23日。
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另行发布)笔试同时进行。报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能兼报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凡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拟录用人员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录用资格而选择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中所列的招录机关电话联系。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者数据后,于3月26日10:00重新开启,3月3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7.组织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其中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和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岗位和执法勤务岗位人民警察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体能测评或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职位。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