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的话,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开考的日子很快就到了。作者在百家号多篇文章里,发布了备考的重点及注意事项。经过综合梳理和认真研究,将分别对各个科目的热门考点进行分析预测。
首先,发布刑事诉讼法的热门考点。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为30分,占主观题分的1/6,一般设置5-6个小问题,主要考查5-8个左右知识点。如果复习方法得当,能够抓住重点和考点,刑事诉讼法的备考必将事半功倍。
所谓“重者恒重,新者必考”,是法考主观题的一个命题规律。去年,对刑事诉讼法的18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新增了18个条文,主要涉及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以及为与其他法律相协调所作的修改等内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条增加到条。
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3个热门考点。
1.关于法院如何听取意见。
认罪认罚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关于这个条文,可能会作为一个程序挑错题来考查。比如,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没有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直接移送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或者,检察院是否需要听取意见,以及如何听取意见?
2.关于被害方异议的处理。
认罪认罚意见规定: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关于这个条文,考查的重点在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那么被害人对此有异议怎么办?按照朴素的正义观,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被害人似乎有理由不接受对被告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处理。但是,法律保护的法益是公平的,并不以个人感情、意志为来衡量,不管被害人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既然被告人认罪认罚,那是公检法和被告人之间的事情。
3.关于认罪认罚后反悔的处理。
一是不起诉后反悔的处理。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处理:①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其他不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②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二是起诉前反悔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三是审判阶段反悔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予以反悔的行为也比较常见。那么,对这种反悔的行为怎么处理,就需要法律作出规范和明确。因为,这个和实践结合比较紧密,故而容易成为命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