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流程

一、报考条件(一)符合一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6)部分省、自治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7)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考流程(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三)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四)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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