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课程中的有趣案例一
MY正如法外狂徒张三——罗翔老师所说:法律知识就像一座游泳池,而学习与运用法律知识就好比在游泳池里游泳,司法考试所学习的内容就是要求我们能够在泳池的浅水区来去自如,至于深水区的探索以及各种花式的泳姿就需要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的探索了。
引
学习司法考试课程中有趣的案例,有醍醐灌顶之功效,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对于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朋友也能够化法条的繁为生活案例里的简,通俗易懂。
那么让我们开始学习该系列的第一例。
问
张三是个农民,想到银行去借钱,结果信用社主任说,一个身份证只能借5万,你要借20万,除非再找四个身份证来,农民找了四张身份证到信用社借了20万元,请问信用社主任和农民构不构成成犯罪?本案中谁更坏?
答
信用社主任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农民不构成犯罪。
虽然农民是从表面来看是利用他人身份证骗取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农民并没有金融贷款方面的辨识能力,认为信用社主任作为金融机构的职员对金融贷款方面政策法规解读的正确无误,因此应当解读为农民在信用社主任的“引导”下,实施了上述行为。要定罪的是信用社的主任,他明知黄某不符合获取贷款的条件,却唆使他采用不法手段,违法向其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本案例是罗老师将我们引入刑法知识的第一例,罗老师同时想传达的一层思想是:学法的人应当保留最本质的善恶观,而不是单凭法律理论推演作为判断依据。
张庆震执业律师
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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