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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4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延考省(区、市)考区的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全国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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