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历:取得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或通过司法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年9月9日—招聘满为止(长期有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室。
(二)资格审查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取表,现场如实填写《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后,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选。
(四)考察
面试合格后,由我院对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派遣至我院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况续聘。
四、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工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元),研究生以上学历薪资标准每人每月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及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待遇和请休假,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
2、因公外出期间计发差旅费;
3、本院不安排住宿,可在院机关餐厅就餐。
五、联系方式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