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青瞳视角」
8月17日,北京法院发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本次全市20家法院招聘计划共人,其中北京朝阳法院招聘人数最多,为57人。财务会计岗、新闻宣传岗、统计分析岗、信息技术岗均在本次招聘计划内。
公告称,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校核、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告要求,报名者年龄需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截止时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公告明确,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年9月18日,报名时间以投寄资格审查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需填写《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选择报考法院时,根据《北京相关法院招聘计划》,每名考生至多可以报考二个法院,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优先。考生不得报考没有招聘计划的法院。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报名者还应当符合任职回避要求,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公告指出,通过以上环节的考生将根据公示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公示期间无有效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北京法院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能享受的薪资福利包括:试用期内,月收入约元-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元—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此外,在北京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加琪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