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字,阅读时间约3分钟说起宋朝很多人想到的往往都是“软弱”这种形容词。甚至整个宋朝,都背后世冠之以“弱宋”的名号。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宋朝统治者虽然普遍缺少血性,但是抛开这点不谈,宋朝人民还是有着很多优良的品质的。
宋朝的文化与商品经济发展空前繁荣,甚至在宋朝还出现了专门的司法考试以及比较完善的立法机构。我们此次要重点讨论的,便是宋朝的法律制度为什么会如此完善。
一、宋朝法治思想的来源
中国的法制思想之所以能够在宋朝就出现,离不开叫作“种内竞争”这一概念。种内竞争是当同一物种在面对“僧多肉少”的情况时,竞争会显得格外激烈。
其实放眼全球,每个国家都在思考如何缓解自己国家内的种内竞争这一问题。每个国家对于解决自己国土内的种内竞争的策略都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策略都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压制。
完全将社会阶层限制死,奴隶的孩子也是奴隶,统治者的孩子同样也是统治者,如此一来,便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种内竞争的情况。
例如印度采用宗教文化,制定婆罗门制度;埃及采用法老制度,维护统治者的绝对统治地位;古希腊依靠神学来规范人民的所做作为。这些采用压制手段来解决种内竞争的国家大多处于开放型地势之中。
中国与这些国家有一点巨大的不同,那就是中国地貌呈现出一种封闭的态势。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文化很少传入中国境内。
地形上的不同,使得农耕文化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即使在世界范围内,很难找到另一个像中国这般特殊的国家。长期与世隔绝,处于农耕经济下的古代中国,并没有出现类似于西方那样各式各样的神学思想。
在中国人民的传统观念之中,权利并不来自所谓的上帝,而是皇上。在封建时期的百姓心中,国家就应该进行“法治”,也就是皇帝利用法律对百姓进行治理。这也是封建时期法家能够存在,百姓能够如此早就形成法律观念的主要原因。
二、宋朝法律的制定程序
这种“以法治人”的思想在唐朝以及宋朝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唐宋时期,即便是高高在上的皇帝,想要颁布一道法令,也要经过一套严谨的程序才能生效。唐宋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就是专门用于限制皇上权力的机构。
唐宋时期皇帝颁布的命令叫做敕旨,敕旨只有经过门下省的官员签字盖章以后,才算有法律效力。若是门下省的官员认为皇帝所颁布的敕旨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盖章,并退回秘书处,要求秘书们重新制定。在当时那个年代,可以说是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其实早在宋朝以前,各个朝代都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例如秦朝设立的三公九卿制度,其中就有廷尉这个职务。宋朝在制度和法律上很多地方其实都是借鉴前朝而设置的。
三、宋朝频繁立法的原因
与中国封建时期的其他朝代不同,其他朝代有的是“法治”思想,宋朝百姓有的却是“法制”观念,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在法治思想中,国家虽然按照法律进行管理,但是皇帝永远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只是皇帝用来治理国家的工具,对于皇上并无约束力。但是法治思想却不同,“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很好地表达出了法治思想的内涵。
宋朝相比于中国历史中的其他朝代,立法频率也要高上许多,这也正是法治思想的作用。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一部法律就足以使用一个朝代。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那样,处于封闭地形中的古代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变化速度往往要慢上许多,缺乏外来思想的冲击,就难以实现社会变革,对于新法律的需求自然也就不高。
宋朝的法律更新周期要比其他朝代快上不少,还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立法机构“赦令所”。
赦令所主要负责将皇帝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敕旨进行归纳整理,最终制定成一部完整的法律文本。宋朝之所以会出现赦令所这样的机构,主要还是为了适应需要常常制定法律的需要。
宋朝的法律更新换代速度快到什么程度?据史料记载,“内外上下,事无巨细,皆有法以代之”。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有着专门的司法考试以及立法机构的朝代。说到这里,也许有些读者会说一句“宋朝做得还不错”。
放眼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进程,出现过专业司法考试的朝代唯宋朝一个。元朝、明朝、清朝虽然都在某些方面做得很好,但是若是说起对官员法律思想的培养,这些后代朝代反而比不上已经覆灭了的宋朝。
参考文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