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等待别人来安排,要自己去争取和奋斗;
而不论其结果是喜是悲,但可以慰藉的是,你总不枉在这世界上活了一场。
有了这样的认识,你就会珍重生活,而不会玩世不恭;
同时,也会给人自身注入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
——路遥《平凡的世界》
新的司法考试政策出台的时候,引起大家的一片躁动,甚至很多同学还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标准,我在做信息收集的时候,发现大部分同学都是集中在是不是法律本科和非法律本科这个问题上。今天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一下报名条件和分析下法本和非法本的学生在从业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化。希望能从这个角度去看一下,为什么会限制非法本的学生去报名?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8年毕业符合“老人”条件,可以参加19年的法考
报名司法考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
1、年4月28日之前入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无需学位证,有毕业证即可参加考试)
2、年4月28日之前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无需学位证,有毕业证即可参加考试)
小贴士:从18年报考情况来看,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同学,不管是不是法本/全日制,只要在学信网或自考网站上可以查到学籍/考籍信息,都可以参加考试哦~
3、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同学:
a)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本科或以上学位
b)全日制非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全日制非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参考资料: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相信看完上面的图和下面的文字分析,大家都已经能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标准了。可是,一部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法律本科的学生不淡定了,我们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到底差在哪里了,凭什么限制我们不让我们考试了。下面我就从一个老律师接触到的法学生和非法学生的不同,来分析一下,你们到底差在哪了?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一个资历比较老的律师会带很多实习生,里面有法本的学生,也有非法本的学生,但是很快法本和非法本的学生就展现出他们明显不同的特性。
法本生,他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和你接洽上各种法律概念和法律行为,并且在讨论案件的时候,你会比较满意的从他嘴里听到犯罪构成和法律条件,他论述诈骗犯罪的时候,会首先分析非法占有目的,甭管说的多不对,起码他用脚走路。
非法本的年轻人,在讨论案件时,我会严重怀疑他的司法考试资格证是自己花钱从图文印刷社买来的,对于定性听不见犯罪构成,对于质证听不见证据三性,事情说得很顺溜,法理是一点也没有,听到的就是“感觉、感觉”,完全是凭本能发表意见。
但是法本生做你的助理,你会发现不如自己做省事,他们大部分会给你留个尾巴,或者给你一个不是结果的结果,他们的阅卷笔录永远有自己的想法,他们固执的执着于自己对于案件、对于工作的理解。非法本的学生在这方面会表现的比较优异,他们会一丝不苟的执行你的要求,把文字资料尽力录入清晰,表格做的符合你的想象和要求。只有你说不清楚,没有他们听不清楚。
法本生如果没有研究生的学历程度,还是仅仅停留在法本的阶段上,是一个比较尴尬的事情,我们都知道法学本科的课程设计仅仅让你在法律人执业中脱盲,但是不至于致富,所谓半瓶子醋,大抵就是这个意思。
而非法本的学生们,在他们自己那个专业学习的够出色的时候,会让他们在从事法律工作时,格外游刃有余,他们会利用各种法学生之外的思维方式,包括不限于发散性思维、逻辑思维、推理推导功能,去阐述法律关系,突破案件瓶颈,或者在某一具体领域中获得专心发展的机会。
在非法本的历史时代即将结束的时候,在非法本即将大面积退出司法舞台的时候,对于这些珍贵的遗珠们,我想说:你首先得拥有法学正规教育,这些会让你具备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知识,不至于是法律门外汉。所以,如果你是非法本,希望你在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迅速的补齐法学基础课程,从法理学开始,到部门法,就像植物的生产归根结底要从土壤中获取养分一样,你要踏踏实实的从每一粒土壤中获取能量,缓慢的、坚实的生长,而且,尽量长得粗壮,不要图快。
接下来,你得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工作习惯。法律思维方式要从认真的法律知识学习、案例研讨、论文写作中获取,它是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去判断具体矛盾的能力,所以,千万不要认为你的司法资格证书就是法律思维方式的证书,完全两回事。在具体培养法律思维的过程中,在任何一个涉法的问题论证时,请你尽量回忆这个问题所有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思维去理解、推导事物的本质,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条件去判定行为性质,彻底的抛弃你的本能认识和个人好恶,慢慢的,你才能养成一个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而法律工作习惯,则要求你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日常坚持法律学习和具体知识的更新,坚持法律文化的总结,不断反省自己知识结构和法律服务能力,并坚持提高。让你的学习、工作、爱好,都和法律问题挂钩,做一个彻底的法律人,而不是八小时的法律工作者。
其实,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都远远不能说明什么,只有我们现在的每一天、每一件案件、每一份法律文书,才能真正决定我们是否真正合格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