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公告及相关问答(点击蓝字查看具体内容),现就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报名和缴费标准
原定于年10月16日举行的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延期举行。通过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此阶段暂不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考试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根据沪财发[]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85元/人。
二、考区选择
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考试。
年上海考区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考试方式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时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因疫情影响,部分省(区、市)将延期组织客观题考试,届时上海市司法局也将组织随考。对确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9月17、18日上海考区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向上海市司法局申请随考。待随考的有关事项和程序明确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及时告知,请予以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