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号)规定,现将青海省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分,四卷总分为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青海省继续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3.今年青海省实行“净考”,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品及静音时钟,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严禁考生将其它任何物品(如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带入考场,如若携带,考试组织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4、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
省司法厅和市州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站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
青海省司法厅:()
西宁市司法局:()
海东市司法局:()
海西州司法局:()82111392999
海南州司法局:()
海北州司法局:()86431421399067
黄南州司法局:()87252851860318
果洛州司法局:()
玉树州司法局:()
青海省司法厅
年6月6日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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