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给宝子们更新
3.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按银行相关人员乙的要求提供了伪造的材料,甲取得贷款后因经营受损,未能归还。甲"提供伪造的材料”的行为与银行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在池塘里乙马上就要溺水,仅抓住了一个属于甲的漂浮物。甲立即拿走了这个漂浮物,导致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同时向丙各开了一枪,且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为两处受伤部位流血过多而亡。甲、乙的行为均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有杀害丙的故意。乙到达现场时暗中发现甲向丙的水杯中已经投了毒,乙便没有投毒,后丙喝水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ABC
解析:
A项:此题可以用不同的解题思路:解题思路一:在通常情况下,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应当指示办理贷款的人员伪造材料。本案中,银行相关人员乙要求甲提供伪造的材料,属于异常的因素,会中断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与银行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解题思路二:本案中,银行遭受损失的原因不是因为甲"提供伪造的材料”,而是因为"经营受损”。经营中出现风险,是合理的市场风险,并不是刑法所禁止的风险,不认为其与银行损失这一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银行放出去的贷款,也并非每笔都能收回,难道这些损失的贷款都要上升到刑法的髙度进行保护?正常经营导致的风险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风险,不需要对其进行归责。同时,甲"提供伪造的材料是银行工作人员认可的,是基于被害人(银行同意)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并且,甲提供伪造的材料”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是用于经营。因此,甲的行为与银行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项正确。
B项:假定的因果关系不能否定因果关系,除非行为人仅仅修改了自然的因果经过,没有在整体上恶化被害人的状况。
首先,在本案中,乙由于抓住了甲的漂浮物而脱离了溺水的危险,此时乙的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已经降低或消除。甲拿走漂浮物的行为恶化了乙的处境,使得乙的生命安全再次遭受威胁,创设了(提升了)刑法所禁止的风险。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可能有同学会错误地认为,甲移走的是自己的漂浮物,进而不认为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甲本人的漂浮物,但甲的行为创设了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危及他人生命,也是为刑法所禁止的。换言之,无论该漂浮物是谁的,甲都不能移走而导致乙面临死亡的危险。因此,B项正确。
C项:当被告人的前行为与第三者的介入行为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时,应当将结果归属于二者。②本案中,甲、乙分别向丙开了一枪,均打中非要害,丙因为两处受伤部位流血过多而亡,因此甲、乙的行为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间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正确。
试想,该案中,甲、乙的情形事实上是一样的。如果两人的行为均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那被害人是怎么死的呢?
历年真题中曾经考察过该选项:年卷2第52题A选项一一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首先,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以发生的事实为依据,而不能附加任何"假定的因素因此,在本案中,显然不能认为,即使甲不投放毒药,乙也会投放毒药,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为,甲的投毒行为合法则地引起了丙的死亡结果,必须肯定因果关系。③换言之,丙就是被甲的毒药毒死的。
其次,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存在时间先后关系的前提下,一方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起到作用,则应否定因果关系。本案中,乙都没有实施任何危害行为,没有实施投毒行为,怎么能认定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呢?
张明楷教授举例指出,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先后向丙的食物中投放致死量的毒药,在乙的毒药未发挥作用前,丙毒发身亡,则只能认定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也就是说,即便乙投毒了,但如果毒药没有起到作用,都应否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回到D选项,本案中,乙甚至还未向丙的水中投毒,并且乙也没有救助丙的义务。因此,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能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