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难的新司考开考,哪三大弊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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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加大最难考的国考——高考、考研、司考、公务员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中,司法考试被称之为“第一难”,当然,也有人不这么认为,比如,有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考试最难,或者说公务员考试最难。

今年的司法考试应该称为“新司考”或者“法考”,全名称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最新改革后的第一次考试,于9月23日即今日开考。

司法考试人员排队进入考场

司法考试包含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查范围广、知识量大。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监考严度和保密程度比高考还要严格得多。比如说,司考考试想要通过A证,全国的通过率只有6%,各种法条,各类的司法解释等等都需要认真准备。考试的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的题,司考的第四卷全是主观题——可以说司法考试是一场考验勇气、毅力甚至的体力的考试。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第一次新司考将主观题加大了难度——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根据命题技术规范加工改造后使用,同时允许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而不是简单的记忆、理解,并借此将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用人需要的法治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相关负责人巡视考试现场

然而,你是否知道,现行的司法考试与现实工作还是有一些差距。那么,这些差距体现在哪里?

不错,司法考试是相关法律职业资格的必要性存在,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通过该考试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公证员的必需条件,通过司法考试也仅仅是获得了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实践中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还必须满足相关法律的其他条件性规制。

第一,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与大学法学教育衔接不足,存在脱钩现象。

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衔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一方面各高校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开始围绕司法考试设置课程,原本丰富课堂内容也变为简单、单一的法条分析和案例讨论,法学课堂逐渐沦为“法条中心主义”充斥之地。

另一方面,法学学生为了准备司法考试也无心眷恋课堂,大量逃课,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挑战和冲击,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目标也变得难以实现。

第二,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衔接不足。

地方职能机构召开新司考新闻发布会

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衔接指的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出来的法律人才是否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这关系到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从实践来看,二者之间的衔接力明显不足,这主要表现为这几点:考生的法律能力和素质不能经过现行的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的设计而进行全面地考察。司法考试的目的本来应该是从社会上选出法律能力和素质更为优秀的人才,然而这一考试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制度设计者所希望的预期功能。

按照司法考试的内容和范围设置,其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的背诵和记忆以及基本的、简单的理解能力,而对考生的法律的分析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律独特思维方式的训练和培养、法律技术的具体操作能力等法律职业必然需要和要去的能力和素质无法进行有效地考察。

正因为如此,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很好地适应和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由此而出现衔接问题。

第三,司法队伍结构性失衡与断层。

负责人对法考的相关工作接受媒体采访

尽管司法考试制度有效提升了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着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及基层司法机关,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教育水平不高,由此导致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进而造成该地区司法队伍人才短缺,从而与其他地区和部门发生失衡甚至在人才结构上出现了断层。

而实际现状是,尽管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进入法院、检察院的门槛和条件,但其却并未增加法院和检察院对优秀法科生的职业吸引力,反而使得法院内部人才逆向流动,促使其从法院和检察院向社会涌入。

因此,你即使千辛万苦地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证书,你还需要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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