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年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注:以上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招聘程序与办法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以下渠道发布:
“南京江北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