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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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或达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司考年~年放宽线为分;法考~年客观题放宽线为分、主观题放宽线为95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2月9日至年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郴州市南塔路3号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自行提交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⑤自行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司法考试成绩单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面试,由本院政治部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后,报请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将电话通知,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本院党组确定的拟聘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工资标准确定为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及生活待遇(含伙食补贴),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

报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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