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录用监察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专辑
监察官法
监察官法草案三审
增加提高监察官专业能力规定
记者孙少龙、丁小溪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监察官法草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在担任监察官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应“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在关于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的规定中增加“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的内容。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提出,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录用、交流(包括调任、转任)等有明确规定,对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监察官的录用、选拔,均应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规定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监察官法草案(二审稿)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录用监察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有的地方、专家学者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监察官均有权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据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提出控告。同时规定,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人员
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
年9月1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自此,该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常委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回答了有关问题。
问:法律修改后哪九类人员需要参加考试
1初任法官
2初任检察官
3申请律师
4公证员执业
5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6行政复议、7行政裁决、8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
9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
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司法考试证书、律师资格凭证还有效吗
这两类证书,与实施该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同等效力。
问:已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
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这就是例外情形,也就是中办国办文件中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是,在业务线上,没有资格证的年轻人们,如果不去参加这个考试,很可能会逐渐被边缘化,就是十五年前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法检人员一样。
问:从事立法工作等相关人员是否也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目前在八部法律当中规范了哪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获得从事这类职业的资格条件,这是明确的。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主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