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复习思路
在复习主观题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点固然重要,但良好的做题方法以及丰富、实用的做题经验则是更为重要的东西。建议考生在复习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主观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较高,本部分宜在法考基础知识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进行复习。
第二,主观题的练习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近年真题可以帮助考生在复习的最后阶段进行练兵,建议考生不要贪求过多的练习。
第三,考生在回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而后再对照“参考答案”部分。重点看一看自己对在何处、错在何处、不明白的地方可参考答案部分的解释。最后,对照参考答案所体现出来的解题思路检讨一下自己分析题目的思路有无重大偏差,以求避免下次回答类似题目时重蹈覆辙。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一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同样一道题,大家在不同的复习阶段去做,都会有不同的状态与体会,比如在复习的中后期做题一般会比初期做题的状态好上一些。因此,对于那些经典的题目,在复习的不同阶段做上两三遍,对于自己相关能力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主观题答题步骤
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它独特的思考方向,而考生在对主观题进行回答的时候就需要遵循有一定规律的答题步骤,从而才能完整抓到考查到的所有知识点,以下考生在练习主观题时应当按照的步骤:
第一,“审题”。法考改革前对主观题的考察,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省去题干中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二是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第二,先“析题”后动笔。一般而言,主观题的材料或题干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在法考改革后,可能会出现对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考察,若干小问题相互联系、层层递进。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
主观题答题技巧
主观题的出题形式多样,如给出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原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既可考察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又可考察对法律文书的掌握,同时也可在题中结合案情要求论述相关内容。有许多考生在实际考试中缺乏自信,觉得无从下手,答题时往往感到一片茫然,不着边际,因此低分的结果在所难免。其实,主观题并非如许多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复习技巧与应试规律,就能获得理想分数。
从应试的角度来看,作答主观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确定本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易判断的。从历年考试的主观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处罚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在法考改革后,对于主观题的考察可能出现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主观题,但应当也会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同时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而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的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往往是家常便饭。从近几年的试题情况来看,主观题一般都是考查部门法中的重点内容,只要掌握了该部门法中的重要内容,就可以从容应对考试了。
详细分析材料和问题,并不急于书面作答。一般而言,材料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因而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之足够敏感。在对材料进行法律定性、法律后果分析之后,落笔作答。对于考生而言,最困难的是正确判断材料所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行为的定性、法律后果等。用图表方式(比如逻辑树形图、相互关系的球形图表)、按照时间顺序对复杂的材料进行梳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答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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