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
一般而言公司法务在从业初期的收入较公检法、律师高,且工作压力相对不大,往往成为许多法学毕业生的选择。与此同时,一些律师、法官甚至是其他岗位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也纷纷加入法务这个行业中。但是,许多新手初入职场时,往往“左右不逢源”,既不让业务部门满意,也难以得到领导的认可,始终难以进入工作节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业务部门、上级领导与法务部门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另一方面新手法务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与工作态度也有待改进。
那么,新手法务初入职场时发生的问题主要在哪里?如何快速进入工作节奏?笔者拟从自身的所见所闻出发,提供一些方向与建议。
01
新手法务初入职场时的主要问题
笔者曾听过一则笑谈,说“法律人在刚考完司法考试后的那一天达到了人生法律知识水平的巅峰,之后就在走下坡路”。诚然,通过司法考试确实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甚至让通过者觉得法律人之路今后已是坦途。但客观事实是,绝大多数新手法务对某一细分领域的掌握程度还达不到可以服务客户或公司的程度,且其掌握的法律理论或过往经验与公司法务实务操作存在差异。以笔者接触的新手法务为例,初入职场的新手法务往往容易犯如下错误:
一是仅仅根据法律规定甚至是法理处理法律事务,言必称“公平”,或者“根据.....规定,存在风险”,常常未与业务部门沟通直接修改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或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滥套网络检索到的合同模板。殊不知,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双方或一方有意牺牲了合同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放弃了己方的权利,合同已是双方多轮博弈的结果,不宜擅作重大修改。
二是过于看重自己的学历或过往的经历,站在“制高点”上做事。一些国内名牌大学出来的硕士生、博士生,甚至是从业多年的法官,仅仅用自己肚子里的存货应对工作,不注重吸收、学习,导致工作出现问题。例如,一些新手法务在不了解行业惯例的情况下,不了解合同内出现的行业内术语,未作研究自行理解、判断,进而对合同的合法性或妥当性作出错误结论,无端闹出笑话。又如,一些法务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学历不如自己的同事隐有居高临下之意,导致职场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工作开展不顺畅。
三是审核合同中局限于某一部门法领域,缺乏广阔的视角与缜密的思维。比如许多新手法务,尤其是应届生,在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时,往往是分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领域进行学习,国家司法考试也都是分科目进行复习与考试。于是乎,许多新手法务审核合同就只用合同法或是民商法领域知识,回答刑法相关法律咨询就只用刑法知识,答案也往往有失偏颇。例如,很多初出茅庐的法务同仁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在合同中约定“反商业贿赂条款”(如约定“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认为从民商法角度看此类条款仅仅具有宣示作用,没有实际意义。事实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若企业因内部员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而面临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公诉的危险,企业可以将已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的反商业贿赂措施(包括此类合同条款安排)作为抗辩贿赂属于个人行为的依据,从而实现所谓的企业合规责任切割,对于企业经营有一定重要意义。对于该类条款的理解,需要同时结合合同法、经济法、刑法领域的知识,而不仅仅是合同法。
此外,笔者还接触过一些由律师、法官转型为法务的准新手法务。这类法务由于往往避免上述三点问题,但也时常会忽略律师、法官与法务的差别。比如,律师通常是以客观中立的局外人的角度评判一个合同或一项业务的法律风险,而法务作为企业的一分子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提示风险的同时也会被要求尽可能降低乃至避免风险。如果不能够及时调整角色视角,即使是从业多年的律师或法官也可能在初入职场时“翻车”。当然,某些业务中律师也被企业要求给出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但并非常态。
02
怎么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务:“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怎么成为一名优秀法务,解决笔者前文提到的视角偏颇、工作不顺畅等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经历,借用明太祖朱元璋“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新手法务同仁有所帮助。
一是摆正心态,“缓称王”(这里的“王”只是戏用,法务人在职场无论何时均应不卑不亢,但绝非“称王称霸”)。初入职场的新手法务不要因为自己对法律法规更了解,就片面否定业务部门的所有意见或建议。有道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论是审核合同、法律咨询还是并购调查,都建立在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新手法务要清楚意识到,自己的长处在于法律逻辑思维与扎实、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而短板在于对本行业的法律实务了解不深、不透,而对业务流程、业务模式的了解明显不如业务部门,甚至对本行业法律实务知识的积累也不如长期从业的业务同事。一个正确的结论的推出,既离不开正确的论证方法,也离不开正确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初入职场的新手法务应当放平心态,扎实积累与沉淀,尤其不要把向人请教当做能力不足或是露怯的表现。要知道认清问题、解决问题,也是工作能力的表现。
二是做好知识储备,“广积粮”。新手法务在初入职场时,应当把此前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有意识地“忘却”,遇到法律实务中与所学理论不符之处,多问自己“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在日常工作中思考、摸索、总结:本行业业务中主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本公司有那些业务类型?本公司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如何规避上述风险?本公司的管理风格如何,如何应对?据笔者了解,有些公司会建立新老法务的传帮带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新人法务遇到不懂的地方可以请教老法务解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人法务短时间内水平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问题。有些中小公司只有一名法务,“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法务完全是从零开始,自己做自己的老师。在上述情况下,除了尽可能地向业务同仁了解公司业务情况、行业情况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检索、研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实务文章、行业纠纷的判决提高专业水平。
三是在帮助公司健康发展与保护自身寻找一个合理平衡点,“高筑墙”。很多新手法务片面地认为,只要提示了业务风险就算完成工作任务。这一工作模式在部分公司行的通,但在很多公司不会被认为达成了工作要求。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有一个快速的方法,就是站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公司存在的目的是盈利,老板肯定希望所有部门都奔着公司变得更好、更强的目的工作,而不是缠斗、倾轧,各自为政。新手法务应该在工作实践中牢记这一点,尽可能在守法合规前提帮助公司做好业务。在此基础上,法务可以从职业伦理、部门立场角度考虑如何保护好自己。当然,不同公司的风险偏好、职场氛围不同,甚至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职场氛围亦不同,实务处理中法务应当因时、因地有所权衡、变通。
综上,新手法务乍到职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水土不服”,解决这个问题,许多法务同仁给出的答案可能都不同。笔者认为,脚下路有千万条,但最重要是端正心态、纠正思维和增强实力。假若面对困境,新手法务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既要看清自己在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思维的优势,又要承认自己在实务领域经验不足的劣势,“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在进入职场后逐渐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尽快成长为一名称职甚至是优秀的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