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活动已开展了20多年,但由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法治基础薄弱等原因,我国民众法治意识依然很落后,法治实践的动力严重不足,人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信仰,既不能自发的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用法律的思维评判社会问题。
为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公平,所以必须要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从而真正的实现我国法制的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些难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社会法制化建设当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科学的采取对策,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根据《意见》规定,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自此,年的司法考试正式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此后,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意见》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确保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都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考试,拥有法律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人群,从而逐步减少和杜绝现实中存在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基本法律素养和基本法律知识的现象,整体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实现全国政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
关于考生们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