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改革2017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司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根据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将在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有人说,不久改个名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看了下面的解读,你还会这么认为吗…

1、范围扩大了,准入更严格

  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公证人员等,都要认清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我们学习法律是为谁服务。这次改革举措明确的一个方向是为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制度改革是为了让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本次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变化是考试人员范围扩大了。从《意见》稿中梳理可以看出,以往只有四类人员需要进行司法考试,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而之后,“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也就是说,公安人员、带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性质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考试。

  虽然考试人员范围扩大,但准入门槛更严格了。以前,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参加司法考试。《意见》稿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改革后,对于法学背景的要求提升了。非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如果想参加这项考试,恐怕要同时进修法学第二学位了。

有同学问了:那非全日制本科考生怎么办?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有三条途径满足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第二,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其他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注意,这里的的学位应该是学士及以上;法律工作所指,并没有具体细化,什么样的工作算从事法律工作呢?);

  第三,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

关于此话题,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也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在司考发布会上相关答复摘录在此: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2、案例题增加难度提升

  业内人士预计,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后,考试难度将有所提升。以往司法考试中,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有几年工作经验的法务工作者,考不过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甚至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考不过非法学专业在校生。这也说明了司法考试存在一定弊端,有实务经验的人不一定具备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势。

  根据《意见》,今后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案例题增多,意味着主观题题量扩大,选择题等客观题题量缩小,它更强调对法律技能的考察。另外,着重考查的除了宪法法律知识,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包括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这说明难度有所提升。这些法律技能,难以通过书本的短期自学获得提高。业内人士预计,即使将来公布的改革具体方案不限制考生专业,恐怕非法学考生高通过率的优势也将丧失。

  这次改革后,原有的司法考试题库需要大体量更新,考虑到题库设计需要较长时间,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可能沿用旧模式。

3、增加面试的可能性极大

  《意见》稿中指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虽然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业不同于政府类公务员,但本轮司法改革中要求推进的司法人员分类可看出,将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而为一,是大趋势。专家预计,司法考试改革后,增加面试环节的可能性极大。

  从《意见》稿中还可看出,有关方面继续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今后,可能证书的效力和针对可从事的法律工作种类会有变化。同时,旧有证书分类有可能与改革后的资格考直接衔接,针对不同法律工作会增加相应附加条件。

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律师法、公证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针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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