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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
(第2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年1月12日公布。
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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